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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印章、文件管理制度
时间:2017-11-30 15:4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第一条 为确保本会各项工作规范、高效、优质, 依据《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和《清远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主任是本会印章、文件管理的负责人,协会办公室是印章、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
  第三条 办公室行文使用一个文号,即“清市交协”。“清市交协”适用于以协会名义发出的文件,包括上行文、对会员单位等的正式文件,该文号需加盖协会印章。
  第四条 各类行文实行“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办公室对文件负责审核,报会长或常务副会长批示签发,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承印等工作。
  第五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由办公室专人负责。
  第六条 各级单位的来文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由办公室负责接收、登记、呈批和归档。
  第七条 办公室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报办公室或协会领导阅批。
  第八条 每年协会或办公室行文或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标识后归档保存。
  第九条 协会的印章和财务专用章实行集中管理、按权限审批、留档和使用登记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 办公室负责印章的刻制、保管和使用记录,并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第十三条 “清远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印章的使用,由本会会长审批。
  第十四条 协会财务专用章由本会主管会计负责保管,按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使用印章。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员应当确保在受控的情况下使用印章,并不得带离本会办公场所。
  第十六条 本会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介绍信、证明书等,由专人保管,经会长批准后开具,并留底备查。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理事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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