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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职责
 

清远市交通运输行业协会职责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宪法为根本准则,坚持贯彻国家关于交通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和本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籍此体现双向服务,在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参谋、助手作用,维护交通运输行业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公共利益的发展。

(一)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任务要求,就交通运输的现状、发展规划开展调查研究,并积极参与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活动。
(二)协助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做好交通运输的经济合作、技术合作等协调工作,促进交通运输的技术进步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三)根据交通运输行业改革开放、生产建设、科学技术、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组织课题研究,提出建设性意见,支持交通运输行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科学决策和实施有效管理。
(四)积极开展科技咨询活动,为交通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提供服务。
(五)在政府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就交通运输的行业建设做好协调工作,统一认识,主持订立交通运输行业的行规、行约,并监督会员带头遵守。
(六)认真做好协调工作,积极倡导和组织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交流,互学互助、协同合作和技术竞赛;协助业务主管单位对交通运输的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指导,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总结,促进交通运输行业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七)编辑出版会刊、快报等,宣传报道国家有关交通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任务要求,推介行业建设的理论文章和经验材料;积极反映会员的呼声和要求。
(八)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的技术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实施技术等级的考核、评定,或做好人才流动的推荐工作,及时提供和反映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关于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信息和要求。
(九)与国内外相关社会团体加强联系,促进经济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十)承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会员单位委托的其他事项。